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问题汇总

问题1


转请核查的材料中要求“7、按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中的收入类别,每类提供3~5张最大额度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发票及对应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为外文的需附中文对照件)”,请问代销软件的销售合同和发票需要提供吗?

答:不用,要求是“每类提供3~5张最大额度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发票及对应合同复印件”。

问题2


我司从24年开始缴纳所得税,那么我司是否是在2025年进行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相关软件企业资料转请核查?

答:如果自行判断24年符合标准,25年可以提交资料转请核查。
问题3


我司为电商零售企业,一个月平均开票数量为5000张,那我们的江苏省软件企业留存备资料第七项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中发票号没有办法都填上去,该如何填写?

答:导出财务系统相关数据,按照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列表格式,制作EXCEL表格。所有软件收入必须在列表中体现,一张发票一行列出。
问题4


我司软件收入中除了一部分已开票外。还含有大量未开票收入,请问这些未开票软件收入要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列表中填报吗?如何填报?

答:未开票软件收入如果已计入上年度公司收入,必须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列表中填报。可以在销售列表最后添加一栏,将所有未开票收入填入。同时在提交的纸质材料中,提交相关未开票收入的银行进账单、未开票收入情况说明、未开票收入的合同、以及增值税申报表(12月份),以供审查。
问题5


提交材料中需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企业有很多软件测试报告是不是只要提供一份就可以了,做软品认定的测试报告是不是就可以?

答:只要一份即可,只要是软件产品测试报告都可以。
问题6


我司不确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标准,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先正常缴税,后续申报转请核查通过后,再申请退税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省级税务部门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因此,软件企业请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软件企业标准先行自我判断,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受理已经享受软件企业优惠的企业提交的资料,未享受优惠的企业按照规定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问题7


我司是嵌入式软件企业,也是高新企业,同时目前属于小微企业,这些税收优惠哪个更适合我们公司?

答:无所谓更适合,税收优惠择优享受。注意,软件企业、高企、小微都属于税率式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具有排他性。
问题8


申请软企所得税税收优惠是线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

答:优先推荐企业通过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在税务系统中要填报A107042表、A107040表和A100000表,同时按照苏财税[2021]13号文附件6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将两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档光盘交到分管税务窗口。每年两批,3月20日、6月20日分别截止一批,请在此之前提交材料。
问题9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转请核查是今年申请去年的税收减免吗?核查通过后,每年还需要再次申请吗?

答:是的,当年提交的转请核查材料中的数据都是上一年的数据,减免的所得税也是上一年的税。
在优惠期内,需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每年提交转请核查材料。
问题10


软件企业第一年获利,但是没有提交材料享受优惠政策,第二年没有获利,第三年获利并提交材料享受优惠政策,那么“两面三减半”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第一年获利并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就开始进入两免三减半优惠期,中间不中断。(获利的第一年开始计算)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75YmcuvtfuEmEEcwiShcg


来源: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